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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时间:2021-03-24    点击数:

全院毕业研究生:

为表彰和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的优秀毕业研究生,充分发挥榜样人物的示范、激励和引领作用,现启动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0-2021学年毕业的硕、博士研究生为本次评选工作的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正确;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3.恪守学术诚信,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研究生期间学位课程成绩均达到B及以上

4.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实践锻炼、志愿服务等活动,综合素质突出;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乐观进取,在校各方面表现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在校期间至少获得2项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或奖励,其中至少获得1项奖学金奖励(等同学费标准的基础学业奖学金除外)。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上述第6条的基础上,将条件放宽至“至少获得1项校级及以上奖励”:

1. 签约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以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为依据);

2. 依据国家政策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

3. 其它为学校争得重要荣誉或为学校、社会做出重要贡献、产生积极社会影响的毕业生。

三、评选程序

“武汉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按个人申请、基层组织民主评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选、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申请者填写《武汉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并撰写个人事迹材料(见附件2),各专业(系所)2018级申请者于2021年3月29日下午5点之前将申请表、个人事迹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至各专业负责人处,各专业延期毕业研究生将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提交至各专业研究生辅导员处。

(二)民主评议。各专业(系所)2018级硕、博士研究生分别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同时组织进行评议评议、推荐。推荐结果、申请表、个人事迹材料纸质版于2021年4月2日下午5点前报送至学院B143办公室陈老师处,同时将申请表、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emsyjs2020@163.com。延期毕业研究生由各专业研究生辅导员组织开展材料审核及民主评议工作。

(三)学院评选。学院对参评研究生择优评选,同时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学校审定。审定后的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以本次评优工作为契机,通过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树立一批品德优秀、素质出众、全面发展的研究生典型,展现学校育人实效。

(二)严控比例。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人数不超过本单位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根据各专业毕业人数的10%四舍五入计算确定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若评选名额未使用,学院将收回并召开评审会讨论,确定未使用名额分配方案。通过此环节申报的同学也需要进行专业民主评议。

(三)遵循标准。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落实校院两级公示要求。

特此通知。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