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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汉大学第二届研究生“励志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03-17    点击数:

全院研究生: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资助育人理念,充分发掘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中自立自强、励志成才的先进典型,树立榜样、传递精神,根据《武汉大学“珞珈自强”发展型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武大研工字〔2018〕25号)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第二届研究生“励志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3月15日——2021年4月23日。

二、评选对象

经学校认定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数据库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为本次活动评选对象。

三、评选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

恪守学术道德与科研诚信,学业成绩优良;

积极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弘扬网络文明等工作,积极参加思想引领、学术科技、实践锻炼、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等活动,有突出表现;

乐观向上,积极进取,在困境中能拼搏奋进,自立自强,有相关励志事迹,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相关事迹材料及成绩应主要集中在研究生在读期间

已获得往届“励志之星”称号的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不再参选。

四、推荐方式

研究生“励志之星”候选人由学院推荐产生,学院将采取个人自荐、他人或导师推荐、党支部或班级推荐等方式,择优向学校推荐,原则上推荐不超过3名候选人。

五、评选方式

学校成立研究生“励志之星”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培养单位代表、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根据师生代表评审、现场评审的结果,评选出10名研究生“励志之星”、5名“励志之星”提名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事务管理与服务办公室。

六、评选步骤

第一阶段(3月15日——3月29日):各培养单位推荐候选人。

第二阶段(3月30日——4月2日):评委会办公室对培养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三阶段(4月3日——4月23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开展师生代表评审、现场评审。师生代表评审(4月15日前完成)产生30名左右候选人入围现场评审环节,并在网上进行事迹宣传;现场评审环节评选出10名研究生“励志之星”、5名“励志之星”提名奖。

七、奖励办法

对获得武汉大学研究生“励志之星”称号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3000元;对获得武汉大学研究生“励志之星”提名奖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1000元,并召开专题表彰座谈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请有意参评的同学在32417点前将《武汉大学第二届研究生“励志之星”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表格正反面打印)和事迹材料(要求见附件2)纸质版交至学院B143办公室陈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syjs2020@163.com。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8753186。

特此通知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