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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二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通知
时间:2020-12-04    点击数:

经济与管理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及《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并报请学院党委批准,拟于2020年12月19日14:30在学院景林报告厅召开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二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大会”)。

一、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并审议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二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二十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提案报告等;

2、选举产生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二十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二、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为了保证代表比例,提高参与度,保障同学们的权利,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会章程》、《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经济与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代表条件

1、为武汉大学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中表现突出;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4、支持研究生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能够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5、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无不良行为和处分记录。

(二)代表名额及构成要求

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研究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须覆盖各年级及主要学生组织,其中非校、院(系)研究生会骨干学生代表不低于60%。

(三)代表名额分配:本次大会的代表总人数为167名(我院研会会员人数的10%),现将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具体分配名额产生办法公告如下:

1. 2020级科学学位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各班:按照班级总人数的30%民主选举产生代表;

2. 2020级全日制博士各班:按照班级总人数的10%民主选举产生代表;

3. 2019级科学学位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各班:按照班级总人数的15%民主选举产生代表;

4. 2019级全日制博士各班:按照班级总人数的5%民主选举产生代表;

5. 2018级科学学位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各班:按照班级总人数的5%民主选举产生代表;

6. 2018级全日制博士各班:按照班级总人数的2%民主选举产生代表;

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一《各年级研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以及附件二《各班研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四)代表产生办法

各班级对照代表条件,组织本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经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最终代表人选,并于2020年12624:00前将《研代会代表信息登记表》(附件三)以及《研代会代表信息汇总表》(附件四)以班级为单位打包发送到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邮箱ems_yanhuiban@163.com,如有疑问可联系筹委会资格审查组赵同学(联系方式:18009386605)。

(五)代表权利

1、通过符合研究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研究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的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研究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六)代表的义务

1、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3、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4、监督研究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我院研究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我院研究生会工作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是展现我院研究生学子精神面貌的重要时机,也关系着我院研究生工作的良性发展。请各班级、各支部、研究生会各部门高度重视,配合大会筹备委员会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以最佳的精神面貌迎接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二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第二十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