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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7、2018级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通知
时间:2019-10-28    点击数:

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学校《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实施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7级、2018级研究生评定2019-2020学年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2. 2017年9月以后入学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定向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符合所在培养单位相关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

三、评定标准与比例

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执行方案依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19﹞12号)文件规定的等级、金额和比例进行评定:

类别

等级

百分比

额度(万元/学年)

硕士研究生

一等

10%

0.4

二等

20%

0.2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0%

0.6

二等

20%

0.3

四、评定原则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5%;B科学研究,占30%;C学习成绩,占20%;D社会活动,占15%;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5%+B×30%+C×20%+D×15%+E×5%+F×15%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0%;B科学研究,占50%;C学习成绩,占10%;D社会活动,占10%;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50%+C×10%+D×10%+E×5%+F×15%

各项计分依据事项有效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计分标准详见附件1)。

各系所可以结合实际,在当年核拨的评奖总金额范围内,适当调整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获奖比例,但各等级奖励的标准不变。其中,一、二等学业奖学金的获奖比例调整只限于同一学历层次内,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可打通调整。

五、评定程序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2),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1),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学院内各系所、专业学位点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确定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和等级,评定结果纸质版经系主任签字后,于2019年11月6日下午五点前交到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huemsyjs2019@163.com。

(三)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学业奖评定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19年11月11日-1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参评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B143,电话:027-68753186 邮箱:whuemsyjs2019@163.com)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研究并做出答复。如申诉人对培养单位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裁决并告知申诉人;

(五)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金。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B143,联系人:陈嘉奇,电话:027-68753186。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