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nglish Version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方式
通知公告 首页 - 学生天地 - 研究生学工网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助管招聘启事
时间:2019-09-16    点击数: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6〕28号)以及《关于印发武汉大学深化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大字〔2018〕30号)精神,现将经济与管理学院2019-2020第一学期开展研究生“助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研究生“助管”岗位的选聘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岗位设置

具体岗位分布、工作职责、岗位要求以及工作时间详见附件1.

三、组织与实施

)岗位申请和聘用

9月16-19日下午17:00前,请有意向的同学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可在校研究生资助网站主页下载),由导师签署意见后送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b145黄老师处。9月23日上午12:00前,根据研究生的意愿和工作岗位要求,择优聘用,线上聘用流程在新系统上线后再通知相关流程和时间进行操作。

(三)协议签订

被聘用研究生请于9月24日17:00前到经济与管理学院学院B145办公室黄老师处(联系电话:027-68752622),签订研究生《武汉大学研究生从事“助管”工作协议书》(可在校研究生资助网站主页下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助管工作。

(四)岗位管理与考核

1、各办公室需安排专门时间对受聘研究生进行统一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要求、劳动纪律、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等;不参加培训者,不予安排上岗;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工作。

2、各办公室应严格管理,记录考勤,按时考核,根据受聘研究生的工作内容、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情况,每两个月进行一次考核,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考核表》(可在校研究生资助网站主页下载)。考核合格的,按劳酬标准全额发放;考核不合格的,酌情扣减。考核表由学院留存备案,作为年度优秀研究生助管评选的参考依据,具体细则另行通知。

3、各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办公室上岗研究生的考核工作。

(五)劳酬发放

2019年调整后的助管工作劳酬标准为:硕士生20元/小时,博士生23元/小时,9月开始每月不超过48小时。研究生“助管”酬劳每两个月结算一次,各聘用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劳酬核定表》(可在校研究生资助网站主页下载),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提交至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后报学校财务部核发。

、工作要求

(一)按照“培养功能为主、其他功能为辅”的原则,统筹协调研究生“助管”工作在能力培养、人力资源补充和助学助困渠道等方面的多重作用;应充分保障研究生正常学习、科研及人身安全,合理设置助管岗位,不虚设岗位,不设立具有危险性的工作岗位。

(二)按照发挥研究生“助管”工作培养功能的要求,建立指导与培训体系。设立助管岗位的办公室要同时承担对助管研究生的指导职责,安排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助管研究生进行指导。

(三)研究生“助管”原则上应公平、开放、竞争和择优聘任,在选聘助管时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数据库的研究生),尤其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后仍不能缓解经济压力的研究生。

(四)各办公室应根据助管岗位各自特点,按照工作量与工作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岗位管理和考核办法。研究生担任助管的合计工作时间,应按照不影响专业学习和研究的原则做出合理限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12小时,每月不超过48小时。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年9月16日

附件1: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9年研究生助管岗位信息汇总表1111.zip(22.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