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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武汉大学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申报立项的通知
时间:2021-10-14    点击数:

全院教师: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关于开展2022年武汉大学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申报立项的通知》(武大本函〔2021〕162号)等文件要求,学院现启动2022年武汉大学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分为3类: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一流本科专业培育项目和公共基础类建设项目。申报要求详见《武汉大学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仅限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进行申报,且每个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每年限报1项

一流本科专业培育项目由尚未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进行申报,学院每年限报1

公共基础类建设项目由设立了明确基层教学组织或教学团队的公共基础课部进行申报,且各公共基础课部每年限报2项。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和一流本科专业培育项目负责人须为院长、教学副院长或专业负责人,并综合考虑专业建设需要,每个项目可选择若干合适的子项目内容全面开展专业建设

公共基础类建设项目负责人须为公共基础课部基层教学组织或教学团队负责人,并综合考虑公共基础类建设需要,每个项目可选择若干合适的子项目内容全面开展公共基础类建设。

三、申报程序和项目管理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相关研究。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并对推荐申报项目内的子项目进行排序。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后予以公布立项名单。

学校将对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学校将继续给予经费资助;暂缓通过的项目,将暂停经费支持;取消立项的项目,学校将终止经费支持,并追究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教学单位的责任,在三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提出的研究立项申请,且影响相关教学单位本科教学状态评估结果。

学校优先资助因专业建设需要已在学院立项并开始启动的项目,学校不再单独对此类项目开展认定工作。

四、工作安排

1.项目申报。各专业负责人统筹本专业质量建设工作,组织相关教师完成项目(含子项目)建设规划,并于10月25日前将填写完毕的《武汉大学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申报书》(含子项目简介)(附件2)和《武汉大学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8809730@qq.com,联系人:王芳,电话:68756177。

2.学院评审推荐。10月28日前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向学校择优推荐。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后公布立项名单。

五、注意事项

1.各申报项目可包含以下子项目:规划教材建设项目、示范课堂建设项目、MOOC课程建设项目(中文、英文)、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项目、课程思政课程建设项目、课程思政示范专业建设项目、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建设项目、大类平台课程建设项目、社会实践课程建设项目、教师教学发展研究项目、自由选题建设项目。

2.项目负责人每年限报1项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子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子项目。尚未结题的子项目负责人须完成结题后方可申报新的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