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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武汉大学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申报立项的通知
时间:2021-01-28    点击数:

全院教师: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关于开展2021年武汉大学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申报立项的通知》(武大本函〔2021〕22号)等文件要求,学院现启动2021年武汉大学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分为3类: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一流本科专业培育项目和公共基础类建设项目。申报要求详见《武汉大学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仅限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进行申报,且每个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每年限报1项

一流本科专业培育项目由尚未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进行申报,学院每年限报1项

公共基础类建设项目由设立了明确基层教学组织或教学团队的公共基础课部进行申报,且各公共基础课部每年限报2项。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和一流本科专业培育项目负责人须为院长、教学副院长或专业负责人,并综合考虑专业建设需要,每个项目可选择若干合适的子项目内容全面开展专业建设

公共基础类建设项目负责人须为公共基础课部基层教学组织或教学团队负责人,并综合考虑公共基础类建设需要,每个项目可选择若干合适的子项目内容全面开展公共基础类建设。

项目负责人每年限报1项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

三、申报程序和项目管理

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相关研究。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并对推荐申报项目内的子项目进行排序。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后予以公布立项名单。

学校将对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学校将继续给予经费资助;暂缓通过的项目,将暂停经费支持;取消立项的项目,学校将终止经费支持,并追究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教学单位的责任,在三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提出的研究立项申请,且影响相关教学单位本科教学状态评估结果。

四、工作安排

1.项目申报。各专业负责人统筹本专业质量建设工作,组织相关教师完成项目(含子项目)建设规划,并于3月1日前将填写完毕的《武汉大学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申报书》(含子项目简介)(附件2)和《武汉大学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8809730@qq.com。

2.学院评审推荐。3月4日前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向学校择优推荐。

3.拟推荐项目系统填报。本次申报在武汉大学本科生院教学评审系统进行(网址:http://jxps.whu.edu.cn/jxps/view/index.action)。本科生院根据学院推荐情况分发网上申报平台邀请码,拟推荐项目的负责人于3月12日前登录网上申报平台提交电子版《武汉大学本科教育质量建设综合改革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将纸质版《申报书》提交至学院A109办公室,学院统一提交至本科生院。

4.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后公布立项名单。

五、注意事项

1.各申报项目可包含以下子项目:规划教材建设、示范课堂建设、MOOC课程建设(中文、英文)、课程思政建设、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跨学院(系)基础课建设、大类平台课程建设、社会实践课程建设、教师教学发展研究、工程训练与大学生创新教育研究、自由选题建设等。之前每年立项的校级教材、教研、MOOC、示范课堂等相关项目,今年开始不再单独申报。

2.之前已获批立项的项目,不在本次项目申报中重复申报。已立项未结题的项目会按照之前的项目建设期进行结题。

3.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类别仅限于目前已下文的3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进行申报。2020年一流本科专业的评审结果尚未下文,本次不纳入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类别。

4.申报项目中包含的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是指对已经获批的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进行长期建设。新一轮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目前尚未启动,待教育部通知下发后会单独进行校内评审。

特此通知

学院联系人:王芳;联系电话:68756177。

学校联系人:朱智敏,邱超;联系电话:68755738,68752927。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