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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二等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30    点击数:

各系(所)办: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研究,培养科学精神,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积极投身“双一流”建设,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学术创新与社会贡献,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修订)》,目前,学校已完成本奖项2020年度特等、一等奖评选。

按照工作流程,全校各培养单位在评选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之后,将启动“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二等奖的评选工作,现就2020年“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二等奖评选范围、评选条件与评选程序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武汉大学在籍研究生。2018年6月及之后毕业的研究生,学术成果符合条件,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后可以推荐参评。本校在职教职工与本校进站博士后入职以后成果不在参评范围内。

二、参评成果

1、“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审强调研究生在科研工作的实际创新能力,注重成果的创新性、突破性与多样性,要求能代表本学科较高水平,避免学术“五唯”倾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奖项、授权发明专利、咨询报告、学术专著等。

2、参评成果正式见刊(最终见刊)时间应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原则上所有参评的学术论文收录有关情况均要求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已正式见刊(最终见刊)但暂未被数据库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期刊收录证明,同时提供学院审核盖章的期刊首页、目录页及文章全文的复印件。同一成果不得在学术创新奖和国家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

3、人文、社科类CSSCI扩展版、集刊收录论文不在参评范围内。

4、如参评科研成果为学术论文,则文献类型原则上应为研究性论文,文献类型为评述性的论文原则上不在参评范围内。

5、其他参评成果要求详见附件1。

三、各培养单位评审建议指标(见附件2)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2020年10月30日—11月6日)。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2020年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同时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论文收录检索报告(检索报告需涵盖申请表中学术论文的所有详细情况)、论文全文复印件、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生导师审核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硕士经济与管理学院B136李老师,博士经济与管理学院B134郭老师)处。

2、培养单位评审(2020年11月6日—15日)。培养单位组建评审小组,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应包含教师和研究生代表)。在满足基本条件且不超过分配名额140%的前提下对“研究生学术创新奖”二等奖人选进行排序推荐,宁缺毋滥。

3、培养单位公示(2020年11月16—19日)。培养单位需将获奖名单及参评成果公示至少3天(学院网上公示内容需报研究生院备查),结果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11月20日之前各培养单位将获奖人员推荐名单汇总到《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并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申请人的所有申报材料一起报送研究生院A404办公室。

4、研究生院复核抽查(2020年11月22日—30日)。研究生院对参评材料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和推荐情况对名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抽查的过程中,若发现审核不严、滥竽充数等情况,将扣减培养单位本年度及下年度名额分配指标。

5、公示及公布获奖结果(2020年12月1日—4日)。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学校做出表彰决定,并予以奖励。

五、其他事项说明

1、评奖条件、评奖组织、奖励标准等详见《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暂行办法(修订)》(附件1)。

2、各培养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出,立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