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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收博士后科研能力考查的补充规定
时间:2006-11-24    点击数:

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关于招收博士后科研能力考查的补充规定

为了提高博士后科研工作的水平,根据学校“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并结合本站的实际,现对招收应届博士申请博士后的科研能力考查作出如下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凡申请进本站的人员,除符合武汉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之外,还须具备在武汉大学对博士生发表科研论文所规定的期刊目录内,以第一作者(与导师合作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2、对申请进站作为博士后日常经费全额资助的人员,在本规定“1、”的规定上再增加一篇权威期刊论文。

3、对于申请我校招收传统学科(经济史、经济思想史)研究方向的人员,在本规定范围内相应作适度放宽。

4、非应届博士申请博士后科研论文的考查,在不降低本规定的基础上,对发表论文的等级由本博后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武汉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006.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