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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考核】关于开展2022年度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09    点击数:

各科研机构:

为更好地落实《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简称“研究机构”)建设,根据《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修订)》(武大科文字〔202211号)等文件精神,现启动学校2022年度研究机构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在建校级虚体研究机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不在此次考核范围),具体名单可参考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官网“校级虚体科研机构”栏目(数据更新至20231月,链接:https://ssroff.whu.edu.cn/kyjg/xjxtkyjg.htm)。

2.考核年度为2022年度,即202211-20221231日期间在建校级虚体研究机构情况。

二、考核程序

各研究机构填写《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2022年度考核表》(附件1),学院根据考核表中相应程序组织考评。

三、考核等级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成立不足一年的研究机构只提交考核材料但不确定考核等级。其中,优秀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依托本单位建设的研究机构总量的30%,并由依托单位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研究机构加大支持力度。

2.研究机构存在下列情况的,免去机构负责人职务,情节严重的,本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撤销该研究机构:

1)研究机构举办的学术活动或机构负责人发表错误思想言论、观点,违反意识形态相关规定的;

2)机构负责人出现师德师风问题,在年度师德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

3)机构负责人出现学术不端情况的;

4)机构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接受非法境外基金资助、进行非法境外出版的;

5)私刻公章的;

6)拒绝进行考核评估的;

7)从事商业活动、收费培训等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的;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给学校声誉造成负面影响或给学校资产带来重大损失的;

9)其他违规情形。

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学校按照《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修订)》(武大科文字〔20221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工作,充分认识和发挥研究机构在资源整合、学科支撑以及学术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统筹规划,推进研究机构良性发展。

2.各单位要依据《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修订)》(武大科文字〔202211号),认真做好依托本单位建设的研究机构的管理工作。

3.528日(周日)前,请各科研机构将附件1一式2份报送至学院科研办(B142),同时将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sxy14@whu.edu.cn

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68753846

特此通知



学院科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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