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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院为了加强经济与管理学院大楼的管理,提高大楼的使用效率,使之更好地为学院的教学、科研服务,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经济与管理学院大楼及其内部设施的产权属武汉大学,管理权属经济与管理学院,本院教职工对分配到名下的办公室、科研用房等只具有使用权、维护权。

第三条:有关大楼建设与管理等重大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订,并提交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具体执行机构为学院党政办公室。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关于大楼办公用房的分配原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办公用房分配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学院为引进人才等预留一定数量办公用房。

第五条:教职工迁入新的办公用房时,需与学院签定办公用房使用协议。调离学院的教职工需先办理退房手续;教职工退休、退职时,须在退休、退职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退房手续。学院以外单位使用该楼有关房屋一律实行有偿使用。

第六条:学院聘请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对大楼实行物业管理。

 

第七条:学院建立大楼建设与管理档案制度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八条:学院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消防与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学院内设机构和系所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每间办公室确定一人为具体责任人。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制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条:大楼安全管理由党政办公室与物业管理公司共同负责并制定相关制度。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条:环境卫生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环绕大楼道路以外部分为学校后勤集团保洁区域;环绕大楼道路以内部分为学院保洁区域,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学院公共区域保洁,室内部分由学院各单位和个人自行保洁,学院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应符合《城市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武汉市及学校环境卫生要求的标准。

第五章 关于学院会议室、系所会议室、教室的管理

第十二条:学院会议室、系所会议室、教室为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系所会议室由系、所进行管理,若遇学院举行大型会议、学生复试、论文答辩等情况时,需服从学院统一调配。

第十四条:学院教室原则上为专业学位班使用,特殊情况由分管院领导批准,党政办负责协调安排。

第十五条:若院外单位使用学院会议室、系所会议室、教室,需经院领导同意,并且一律实行有偿使用。

第六章 设施设备管理

第十六条:学院在原有电话基础上为新增用房配备了电话(中国电信),其中系所和教师办公室开通了校内电话(中国电信收取学院月租费为每部 15元)。

第十七条:学院为每个在编在岗教职工配备了一个 IP地址。(学校从十月份开始,对每个IP地址收取月租费为每个20元)。

第十八条: 大楼车库实行 IC卡系统管理,学院教职工申请停车位,须凭个人身份证、驾照、行车证复印件到党政办公室办理。

第十九条:学院为教职工办公室配备了家俱、窗帘、灯具等,若出现故障,请通知物业管理公司,由物业公司与相关厂家联系,进行维修;在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由厂家负责。

第二十条:学院为每位教职工配备了一个信箱( IC卡系统)。

  第二十一条:关于以上电话、 IP地址、停车位、信箱是否对教职工收取费用,由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本人使用的 IC卡丢失或损坏,由本人向党政办公室申请补发并交纳工本费。

  第二十二条:大楼、水、电、气、电梯等公共设施设备由物业公司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三条:学院科研机构使用电话、 IP地址等的费用由相关的科研机构承担。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学院视觉形象系统( VI系统)已进行设计,学院各单位和教职工须执行该VI系统。大楼的标识牌统一由学院负责制作与安装。

第二十五条:师生员工应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节约水、电等资源。

第二十六条:学院文印事务,由相关公司提供有偿服务。

第二十七条:学院内各单位或教职工若需对使用房屋进行维修、改造,须征得学院同意方可施工,并报物业公司备案。

第二十八条:损坏公物,个人须照价赔偿。

第二十九条:未按规定退房的,按学校、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涉及以上内容的相关细则另行发布。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党政联席会议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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